欢迎光临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! 
最新公告:

政策法规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

河南省烹调、面点、餐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从业规范

2023/2/17 9:56:08 本文来源:

 

  

  

1 范围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3 术语和定义

4 职业道德

5 专业素质

6 技术规范

7 待遇及保障

8 劳资关系

9 附则

 

 

  

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 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
本文件由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。

本文件起草单位: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
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张海林、宋春亭、展超。

  

餐饮行业事关国计民生。烹调、面点、餐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、职业技术水平对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。为此,制定本文件,以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,明确职业技术标准,规范从业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服务。


河南省烹调、面点、餐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规范

1 范围

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烹调、面点、餐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规范的职业道德、专业素质、技术规范、待遇及保障、劳资关系等内容。

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从事烹调、面点、餐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  

烹调专业技术人员

是运用传统的和现代的加工切配技术和烹调方法,将各类原料加工、烹制成各类菜、点品种的技术人员。

3.2  

面点专业技术人员

是运用传统的和现代的加工技术将各类粮食、原料制作成各类面食及面点的技术人员。

3.3  

餐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

是在各类餐饮企业中提供堂食、筵席服务的技术人员。

4 职业道德

4.1 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烹饪事业。

4.2 遵守《食品法》、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》、《餐饮业卫生规范》等法律法规。

4.3 追求专业技术的精益求精,不断学习、不断提升。继承发扬,与时俱进

4.4  尊师爱徒,钻研技术、提高技术、传授技术。

5 专业素质

5.1 科学锻炼身体,保证身体健康,不在个人患传染性疾病期间从业。

5.2 掌握中国烹饪原料、烹调、面点、餐饮服务、经营管理等学科基本理论,把握色、香、味、形、器五项审美要求。掌握传统中餐及现代营养学知识、心理学知识及其它专业领域与餐饮有关的知识。

5.3 认真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中的个人卫生“四勤”要求,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。

5.4 注重礼节礼貌,讲究文明用语,尊重宾客,尊重同事、同仁。

5.5 工作期间不酗酒,不含带有特殊异味食物。

6 技术规范

6.1  烹调、面点专业

6.1.1  拒绝在排污、排烟等设施不齐备,有可能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环境下工作。

6.1.2  拒绝在卫生设施、厨房设备不能有效保证食品卫生的条件下工作。

6.1.3  严格选择原料,保证绿色、卫生,拒绝加工色素超标、违规使用添加剂、抗生素的各类原材料和国家命令保护的动、植物。

6.1.4  严格工艺流程,遵循操作程序,保证半成品、成品质量、规格,保持风味特点。

6.1.5  规范主料、配料、调料投放标准,减少消耗浪费,提高净菜率,有效利用下脚料。有效控制成本,保证规定毛利率。

6.1.6  注意岗位卫生,保证刀、墩、灶、案、冷藏柜、储物柜、操作间符合卫生标准。

6.1.7  严格班后工作,认真收作,保证原料及半成品的卫生、质量标准,保证设施、设备及生产环境的卫生要求。

6.2  餐饮服务专业

6.2.1  拒绝在不具备通风、排烟条件和装修、装饰后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厅环境下工作。

6.2.2  拒绝使用未经符合规定条件清洗、消毒的餐具、用具、酒具和其它用品进行餐饮服务活动。

6.2.3  严格服务程序,保证食品、饮料、酒水在运送、上桌、开瓶和去除其他包装物及食品外送,打包携带的过程中不受污染。

6.2.4  保证顾客对食品、饮料、酒水的质量、价格的知情权,明示企业提供的产品、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的正常收取。

6.2.5  在确定服务关系后,保护顾客在餐前、餐中、餐后离店前的利益和人身不受伤害。

6.2.6  严格班前、班后的准备及清洗、整理的各项工作,不得利用顾客剩余的食品、饮料、包装物等牟取利益。

6.2.7  仪表端庄,气质高雅。衣着干净挺括,纽扣齐全,除手表外,不佩带其他饰物。男士头发后不过领,侧不盖耳;女士头发后不过肩,前不遮眼,应化淡妆,不涂有色指甲油。

6.2.8  谈吐、举止文明礼貌,使用普通话

7 待遇及保障

7.1 有要求业主方提供工装、更衣、盥洗、休息、学习条件的权利。

7.2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、休息时间、法定节假日不加班或加班获取加班费的权利。

7.3 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。不受业主方盈亏数额及其他因素的影响。

7.4 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、劳动保险、医疗保险及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利,有向业主方提出此待遇的权利

8 劳资关系

8.1 有遵守业主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前提下制定的店规、店约、纪律要求的权益。

8.2 在从业期间有维护业主方权益、保护业主方商业秘密、商业利益的责任和义务。

8.3 有在业主方违背国家法规、政策的情况下投诉的权利。在业主方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享有停工和申诉的权利,并享受停工期间应有的工资待遇。

8.4  处理劳资关系以协商为主,坚持劳资互利互益,在应得利益受到危害的情况下,可向当地餐饮、烹饪行业协会及省餐饮行业协会申诉,亦可向省、市、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投诉,要求保护。

8.5  承担不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从业规范所造成的顾客、业主方的利益受损害的责任。

9 附则

本规范由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